公积金逐月还贷不能还商贷 省市不能交叉使用

2008-02-29 来源: 南京晨报 作者: 李幂 【收藏本文】【打印

    随着3月临近,于1月、2月集中受理的江苏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申请工作也接近了尾声。不过,由于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还贷系统尚未联网,部分市民与逐月还贷无缘。

    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系统没联网

    去年南京市公积金可以逐月还贷后,今年起,江苏省级机关公积金也正式开始展开逐月还贷业务。记者了解到,近两个月来,到银行贷款处咨询逐月还贷的市民很多,但真正申请的人不多,大约为750人。

    市民汪女士办理的是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她前往银行咨询逐月还贷归还商业贷款部分,但被告知不能办理。因为,南京市和江苏省级机关公积金委托逐月还贷都只针对公积金贷款,而不针对纯商业贷款和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

    对此,公积金管理相关负责人解释,这是由于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还贷系统没有联网,公积金逐月自动划扣后只能还公积金系统贷款,而不能自动转到银行商业贷款系统上。

    省、市公积金逐月还贷不能交叉使用

    市民曹先生缴存的是南京市公积金,而他的爱人缴存的是省级机关公积金,两人以妻子的名义办理了省级机关公积金贷款。曹先生询问,能否用自己所在的南京市公积金办理逐月还贷,用以归还省级机关公积金贷款?

    对此,公积金管理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可以,同理,办理省级机关公积金逐月还贷来归还南京市公积金贷款也是行不通的。相关负责人解释,南京市公积金和省级机关公积金是独立操作的,逐月还贷方式不能交叉使用。相应的,分别在省、市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可以分别在省、市办理逐月还贷来归还自己的公积金贷款。

    市民:希望服务更便捷

    “商业贷款利率比公积金高不少,如果能通过逐月还贷把公积金拿来还商业贷款,就能省不少利息。”市民汪女士坦言,现在房价这么高,公积金贷款只能占到房贷总额的一小部分,大部分还需要使用利率较高的商业贷款,如果公积金和商业还贷系统能联网就好了。

    公积金管理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理解市民期望借公积金减少利息的心态,但目前进行联网不太现实。一方面,由于联网需要从银行的总行开始调整系统,而南京各家银行的总行大都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因此系统改造相当困难。另一方面,公积金是为了帮助更多中低收入者改善住房条件,如果大量公积金被取出来逐月还商业贷款,那就相应减少了公积金可供放贷量,难以达到公积金的设立目的。不过,公积金方面正通过延长柜面提取公积金还贷时间等方式,将服务细化,今后还会适时推出更便捷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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